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广开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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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7月15日,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1广开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发布。

1、利率调整:根据《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1广开0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19%,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95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3年票面利率为2.24%。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8月27日。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广开03”。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9、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仅限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