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嘉誉实业有限公司因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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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5日,抚州市邮政管理局就崇仁县嘉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崇仁县嘉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豪

住所:抚州市崇仁县街口里308号(崇仁中通分拣中心))

品牌:中通

二、案由

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

三、主要事实

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4条第1款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改正,于30日内完成快递经营许可相关手续,并处人民币叁千元罚款。

承办单位:抚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