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黄石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5万元,编制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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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文号:黄金监罚决字〔2024〕6号,被处罚的主体是太平财产保险黄石中心支公司(简称:太平财产保险),其编制虚假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对太平财产保险黄石中心支公司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