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莎井爱维肌美容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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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莎井爱维肌美容有限公司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1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莎井爱维肌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深圳市莎井爱维肌美容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构成了广告违规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处以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