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被罚款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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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青海朋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被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0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4 月期间,当事人在未提交经营场所、库房地址变更申请的情况下,于 2023 年 8 月擅自将经营场所、库房搬迁到新址后,从事医疗器械销售活动。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青海朋多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构成了违规行为。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