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县福州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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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1月7日消息,朗县福州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被朗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25日,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朗县滨江大道28号的朗县福州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一至二层楼梯间一具疏散指示标志故障,消防控制柜回路故障,喷淋2号泵故障无法启动,手动报警器无法正常使用。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23年10月25日前整改完毕,然而在复查时发现,部分消防隐患问题仍未整改完毕。

朗县福州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构成了考虑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最终朗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朗县福州大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