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罚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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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被处以罚款500.

2024年04月08日,洛阳市邮政管理局就洛阳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洛阳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育红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麻屯镇前楼村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违反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构成了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违反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构成了 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 的行为

承办单位:洛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