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四大问题 国投证券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5月21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国投证券河北分公司被河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涉及未对员工执业行为实施有效合规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对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在认购期内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政策、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根据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投证券河北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员工执业行为实施有效合规管理。个别员工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部分员工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未进行留痕管理;部分员工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未纳入合规监测系统;投资顾问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无合理依据,且未经合规人员审核。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向预期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等级不确定的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中高风险基金产品;部分公募基金产品销售过程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且未进行风险提示。

三、对部分公募基金产品在认购期内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政策。四、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分公司未在营业场所公示融资融券的利率与费率。

基于以上问题,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国投证券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要求,国投证券分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积极整改,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