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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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17日消息,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因在公路上遗洒基配料污染路面,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当事人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5月17日11时00分,执法九大队执法人员丁楠、伏江巡逻至G338线K1503+200m处公路左侧时,发现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吴玉龙驾驶宁CE6021/宁AMA65挂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停靠在路边,该车车箱右侧路面上有基配料遗洒污染路面,经现场勘验,该车拉运基配料,卸完货物后因右侧车箱门未封闭,导致车辆装载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污染面积长34米,宽1.2米,合计:40.8平方米。

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和《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1-2,构成了公路路面污染违规行为。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在消除违法行为后,给予盐池县恒浩行商贸有限公司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