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收监管警示,由于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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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被监管警示,由于违反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

丹化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被监管警示,由于违反规定的财务事项

2024年5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公告指出,丹化化工科技(以下简称丹化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国俊和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勇飞予以监管警示。

据了解,丹化科技连续多年亏损,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融资贷款,自2023年8月起,公司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以下简称丹化集团)累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51亿元,年化利率在6.5%-7%之间,高于目前3.45%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相关借款合同在各借款期限内的累计应付利息为652.2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迟至2024年4月2日才召开董事会对已发生的1.51亿元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并披露《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丹化科技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年化利率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此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国俊和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勇飞作为公司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丹化科技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成国俊和时任财务负责人蒋勇飞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