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禹联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失信,被罚1234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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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内蒙古加禹联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决定,对内蒙古加禹联商贸有限公司处罚。处以壹万贰仟叁佰肆拾叁元贰角整(¥12343.2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