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乾辰物流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被处以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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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乾辰物流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被处以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元),上缴国库。

2024年05月17日,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就绍兴市乾辰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绍兴市乾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峰

住所:北海街道寨下农贸市场北面4-7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

三、主要事实

2024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打开“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查看,发现当事人未上报三月份的国邮定2.1表,经催报后,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10:29完成报送。执法人员对“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进行截图。当事人没有按照2024年2月6日印发的《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绍兴市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绍邮管〔2024〕5号)关于月报、年报填报的时间要求,没有在4月7日前填报国邮定2.1表,属于迟报。本局已于2024年2月18日对当事人因迟报一月份报表而下发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且逾期未改正,涉嫌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数据信息。4月9日,经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与安全运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且逾期未改正。

四、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元),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统计月报、年报等信息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承办单位: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