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月山镇水四幼儿园被罚款5000元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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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14日消息,开平市月山镇水四幼儿园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并给予警告。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2月18日以10.6元/kg的单价从水井市场外摆摊的摊贩处购进“鸡蛋”45.5斤,然后制作成菜品供幼儿园员工及小朋友食用。经过检验,“鸡蛋”的“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另外,在采购食品原料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开平市月山镇水四幼儿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处5000元罚款;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