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员工胡晓被罚款880,000元,收违法所得880,62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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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对招商证券员工胡晓的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罚款和收回违法所得。胡晓于2001年3月3日入职招商证券,至2022年6月30日一直为其员工。经查证,胡晓控制并使用名为“刘某志”和“吕某”的两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交易。

胡晓使用“刘某志”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07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8日,账户资金转入共计360.57万元,其中胡晓转入187.40万元;资金转出共计673.65万元,其中转给胡晓94.18万元。此外,胡晓还控制并使用“吕某”证券账户自2007年8月8日至2022年6月30日,账户转入资金共计728.49万元,其中321.44万元来自胡晓本人,379.53万元来自“刘某志”证券账户;转出资金共计539.12万元,其中去往胡晓及配偶523.58万元。

胡晓使用“刘某志”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的总成交金额为32,274,750.70元,盈利2,773,834.15元。使用“吕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的总成交金额为18,403,461.68元,亏损1,893,205.01元。中国证监会认为,胡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胡晓没收违法所得880,629.14元,并处以880,000元罚款。胡晓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