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水利加油站被罚款1.3万元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金融界2024年5月14日消息,富锦市水利加油站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被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支付罚款1.3万元。

据公告内容,该加油站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经过备案,违反了相关环保法规,因此被处罚。佳木斯市富锦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富锦市水利加油站进行了罚款处罚。

富锦市水利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该处罚让富锦市水利加油站不仅需要改正违法行为,还需缴纳1.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