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兆恩中餐厅(个体工商户)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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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5月14日消息,渝水区兆恩中餐厅(个体工商户)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被新余市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渝水区兆恩中餐厅(个体工商户)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渝水区兆恩中餐厅(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违规行为。新余市渝水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