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广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金融界2024年5月14日消息,齐齐哈尔市广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因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时现场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少于二人,被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一万元。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齐齐哈尔市广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获准从事电梯安装(含修理),但在2023年12月10日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使用证号为梯11黑F0050(15)的电梯的维保记录显示2020年11月3日进行了半月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时现场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少于二人。这一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维保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维保合同复印件、电梯的维保记录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齐齐哈尔市广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电梯维保情况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