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行胜快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500.
2024年05月15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就成都行胜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成都行胜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刚
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伏龙东街1号9栋附3、4号底楼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成都行胜快递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YT7460256794368)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成都行胜快递有限公司在进行快递服务生产作业(运单号:YT7460256794368)过程中,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
承办单位: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