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通速递有限公司因违反快递服务标准被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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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通速递有限公司因违反快递服务标准被处以罚款5000元

2024年04月17日,渭南市邮政管理局就渭南中通速递有限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渭南中通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邦

住所:渭南市临渭区

品牌:中通

二、案由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三、主要事实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渭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