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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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因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2024年04月03日,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影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185号活力商务广场B幢2层208室

品牌:德邦

二、案由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三、主要事实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按规定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18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快递暂行条例》第40条第2款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于二十日内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旗杆路138号的德邦快递网点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

承办单位:苏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