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分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罚款300.
2024年05月10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分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全
住所:天津市西青区新华道81号
品牌:EMS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有当场询问笔录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根据案
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3
元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责令该公司3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