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及副董事长赵彩霞被处罚,原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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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山东监管局发布公告,山东沃华医药科技(以下简称沃华医药)及副董事长赵彩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公告详细了沃华医药及赵彩霞的违法事实。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丙贤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21日被阳新县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该留置措施对其履行职责有影响。阳新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13日向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彩霞送达《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赵彩霞决定沃华医药不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直至2023年11月7日沃华医药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

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赵彩霞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一、对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赵彩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