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27日消息,高安路安汽运有限公司因擅自驾驶营运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非现场),被安义县交通运输局罚款14500元。
据公告内容,高安路安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擅自驾驶营运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非现场),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三章序号82,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了罚款14500元的处罚。
高安路安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七十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三章序号82,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已对其进行了罚款14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