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常态化,你需要了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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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作为讲述上市公司“生老病死”的指南,在前十二章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出生和成长,第十三章、十四章对上市公司“生病”(风险警示)、“死亡”(终止上市)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时,上交所会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就是我们刚才说的上市公司“生病”了,也是我们常看到的股票前面被冠以“ST”和“*ST”的字样。

当上市公司“生病”(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没有得到改善的,上市公司就会“病入膏肓”(被暂停上市),在公司“病入膏肓”(被暂停上市)后,如果情形仍旧没有得到改善的,上市公司会“病逝”(被强制终止上市)或者“安乐死”(主动终止上市)。

当然,以上这些只是将上市公司比作了人,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和人是不一样的,就像是“法人”和“自然人”也是不一样的,上市公司在“生病”或者“死亡”后,只要努力治疗(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如重组、借壳等),还是有可能重焕生机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市公司是怎么“生病”的,上市公司的“死亡”又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什么情况下可以“重生”(重新上市)呢?

01

强制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其中股票面值退市也是其中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条件,随着机构股东的增加,现在资本市场也越来越趋于理性,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都面临着退市的潜在风险,其中面值退市也是退市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选取了几家面值退市的沪深上市公司。

02

主动终止上市

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时,可以选择主动终止上市,之后再重新进行IPO,重新上市。《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5、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相较于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平衡其他各方利益、以及未来重新上市条件、程序等方面具有:(1)给予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利;(2)无须进入退市整理期,避免股价大幅下跌的优势。

03

重新上市

终止上市后,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也就是我们在开头提到的“重生”: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7、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0、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强调,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多元退市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继去年A股18家上市公司退市创历史新高后,今年以来退市公司数量不减,目前已有几十家上市公司确定触发退市条件。

随着注册制的加速推进,退市常态化将成为可能。原因在于一方面公司上市的门槛降低,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上市公司股价会越来越高,而经营不善的上市公司也会遭到投资者抛弃,上市公司的进入退出机制将更加顺畅,这也是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成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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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an201707(信公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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