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之再融资&并购重组
一、再融资
◆ 提高配股发行额度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修订前是30%)。
◆ 缩短审核时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交易所应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二、并购重组
◆ 尚未盈利的标的资产重组上市后锁定期特别要求
在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登记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自登记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和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该部分股份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
◆ 重组上市标的资产
(1)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标的资产应当属于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除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外,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创业板重组之审核流程
从科创板到创业板,从增量到存量,是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向前迈进的一大步。信公商学院后续将推出更多创业板注册制相关课程,敬请大家持续关注。
— End —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
xiaoan201707(信公小安)
点击阅读原文订阅精彩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