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2 12:54
基本理解了。
那后者既然是股权类型的投资,为啥不算成股权投资叻?
你提到后者是万科对联合营企业的义务,可否理解为在联合营的合作框架里约定的资金义务,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明股实债,无外乎形式,但有约定归还的时间。可以把它理解为对参股企业的借款?
基本理解了。
那后者既然是股权类型的投资,为啥不算成股权投资叻?
你提到后者是万科对联合营企业的义务,可否理解为在联合营的合作框架里约定的资金义务,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明股实债,无外乎形式,但有约定归还的时间。可以把它理解为对参股企业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