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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达人,关于房地产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例如,万科的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有一项其他应收款,里面除了土地保证金这类最重要的之外,还有两项分别是“合作方经营往来款”和“应收联营/合营企业款”,分别在19年末有900多亿和1100多亿。金额很大。

附注中好像也没有更多的解释里面是什么。我发挥想象,推测:
往来款,会不会是联合营企业在集团公司的采购,因为更具备规模成本优势,由于是合作经营不能并表,就采取外部往来的形式。

应收联合营企业款,是不是集团公司给联合营企业的贷款?

谢谢[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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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2:54

基本理解了。

那后者既然是股权类型的投资,为啥不算成股权投资叻?

你提到后者是万科对联合营企业的义务,可否理解为在联合营的合作框架里约定的资金义务,可以是借款,也可以是明股实债,无外乎形式,但有约定归还的时间。可以把它理解为对参股企业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