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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仓又加错-Leo: 企业不管私德,除非给企业造成损失。
如果员工在微博上和人对线上了热搜,那都和企业无关;但是如果被人知道员工是这个企业的,热搜变成“理想员工XXXX”,那企业就可能介入处理了。
所以回到理想这个例子,企业开除这个员工,不是因为他侮辱别人(这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而是因为他的行为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被记者曝光,所以记者这里有身份优势),因此企业提前进行止损。
这种提前止损的操作劳动合同上怎么界定?我更倾向于企业违约,因为损失没有实际发生(记者只是捅到CEO那里,没有实际对外曝光),所以该赔偿赔偿,该仲裁仲裁。//@仓又加错-Leo:回复@雨枫:理想也不厚道啊,哪怕道歉也不能开除保守公司机密的员工。
引用:
2021-04-29 12:40
明明刺探商业机密,给人套路说的如此清新脱俗,这种侮辱智商的行为很容易惹怒工程师,做工程师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