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揭秘:舒蒂雅环保科技违法再加工回收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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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生产化妆品的案例屡见不鲜,然而,利用回收化妆品进行二次加工并再次销售的行径,清扬君却是首次听闻,实属罕见。

2024年7月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通报了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其中,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蒂雅环保科技”)因使用回收的化妆品“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生产化妆品,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白云区市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百度搜索截图

企查查数据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361号)显示,白云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舒蒂雅环保科技检测时,发现工人正在对涉案产品“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包装瓶体进行擦拭,并打开上述产品的瓶盖用拨棒挑拌瓶体内膏体,将膏体填充到另外的“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净含量:120g)瓶内,使之装满。

面对舒蒂雅公司涉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市监局迅速行动,依法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产品340瓶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从市场上购进在市场上退货的“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净含量:120g)350瓶,3元/瓶,共计1050元。因上述产品包装完整、瓶内膏体净含量不足,当事人在未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对上述回收化妆品进行生产,工人抽取少量上述回收化妆品作为生产原料,用拨棒挑拌瓶体内膏体,将膏体填充到另外膏体净含量不足的“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净含量:120g)瓶内,使之装满后,将填充均匀后的“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净含量:120g)充作“95新”成品进行销售。截止查获时止,共生产了340瓶,其中消耗了10瓶互相填充的膏体,销售价格为18.9元/瓶,尚未销售,上述产品货值为6426元,无违法所得。

鉴于当事人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及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属于有牵连、相互吸收关系的违法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有牵连、相互吸引关系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按数行为中法定处罚最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从重处罚”的规定,前述两个行为的罚则是同一个条款,而使用回收的化妆品问题更为严重,白云区市监局建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使用回收的化妆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不过,由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白云区市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社会危害性较小,上述情况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白云区市监局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白云区市监局对舒蒂雅环保科技罚款7万元。这一处罚决定,既是对舒蒂雅公司违法行为的明确,也是对市场其他主体的有力震慑。尤其是,该案例成为国家药监局通报的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这充分说明,在法律面前,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便有从轻情节,也不能减轻其违法行为的本质和后果。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付出沉重的代价。

颇为讽刺的是,尽管舒蒂雅环保科技公司名称中蕴含了“环保”与“科技”这两个听起来颇为高端的词汇,然而其实际业务——利用回收的化妆品进行二次加工,却既未体现出显著的环保效益,也缺乏科技创新的实质内容。说得严重一点,舒蒂雅环保科技“擅自组织工人对这些回收产品进行加工填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更直接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此行政处罚不仅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化妆品行业乱象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广大化妆品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

化妆品作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此次对舒蒂雅公司的处罚,无疑为化妆品行业树立了一个反面典型,也为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树立了标杆。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类似的执法行动,共同筑牢化妆品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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