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虚构生产质量认证和宣传过期认证也会被处罚!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当下,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消费者的信任,抱着侥幸心理,不惜虚构生产质量认证或使用过期认证。然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024年1月30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这样的一个企业进行了处罚。

企查查数据库的处罚决定书《澄市监处罚〔2024〕1100141号》显示,2023年12月21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平台举报单,举报人反映当事人江阴市柏雅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雅包装”或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宣传其有“CCC”和“ISO9001”资质,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未查到有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输入阿里巴巴网站后,点击“工厂产线”网页上显示该公司“生产质量认证:CCC”及“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等内容。

调查发现,柏雅包装于2016年11月在阿里巴巴网站宣传其具有“生产质量认证:CCC”及“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资质。不过柏雅包装无法提供“生产质量认证:CCC”的相关证明材料,柏雅包装提供的“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资质已于2023年8月9日失效。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网站中使用了无事实依据的“CCC”及处于失效状态的“ISO9001”作为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上述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在案发后立即对涉案的宣传内容进行删除,改正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综合全案从立法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方面进行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诚信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石,诚信是一个企业应该坚守的基本原则,如果企业不能真实、准确地展示自身的生产质量认证,那么不仅难以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任,更无法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创业板指(SZ39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