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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晚间,天玑科技(300245.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苏玉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聂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天玑科技于2023年5月22日、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两笔政府补助, 金额分别为139.6万元、130.6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2022年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3万元)比例为45.28%和 42.36%。天玑科技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11日、2024 年2月2日才分别对上述两笔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