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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投资者获武汉中院一审胜诉判决书】

投资者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2021)鄂0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我们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该院判决书,判决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向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认定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认定的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承担25%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15%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