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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昨天的回复,我尝试理解了下:“您好,武汉敏声2023年实现的收入16.20万元是指其BAW滤波器等芯片向下游实现最终销售的金额,并不是指向公司(赛微电子)采购的金额。公司(赛微电子)来自该客户(武汉敏声)的工艺开发收入一般会体现在该客户(武汉敏声)的研发费用科目,(而不是销售收入);公司(赛微电子)提供的是晶圆制造服务,后续客户(武汉敏声)还需将该等晶圆进行封装、测试,再向下游交付,因此,若客户(武汉敏声)尚未完成后续环节工作,公司来自该客户(武汉敏声)的晶圆制造收入一般在期末会体现在该客户(武汉敏声)的存货科目,与公司已有描述并不矛盾。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