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将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的违规情况进行举例说明:
◆ 案例简介——SZB
2016年12月1日,XZB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18日,XZB披露《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赵某明、宋某华、陈某等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
然而,在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赵某明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曾任上市公司监事,宋某华于2017年4月18日、、陈某于2019年1月4日起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017年12月2日、2018年12月19日,上市公司分别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其中,上市公司披露赵某明、宋某华满足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该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陈某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但在其于2019年1月4日担任监事时未及时补充披露其已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人员成为监事之后,上市公司应该就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议,但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中忽略了部分激励对象成为监事后不满足条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的情况。鉴于此,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赵某明、宋某华、陈某发出了监管函件。
除上述监管函件外,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发出了23份问询函件和3份纪律处分。
● 上交所监管问询情况
上周,上交所共发出23封问询类函件,包括20份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2份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和1份问询函。
而对于监管函件方面,ZJGF和STHD于上周各收到了3份监管函。其中ZJGF收到监管函的原因为,公司在首次披露重组预案后,仅隔一天就对重组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STHD则因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未履行增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未履行信息预披露义务,因此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函。
●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0年6月1日至6月7日,沪市共发生46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其中,科创板2起(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同时,针对11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核查,向证监会上报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 深交所纪律处分情况
上周,深交所共发出3份纪律处分。其中,WMYY受到了深交所的公开谴责,情节较为严重。其受处罚的原因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问询函方面,深交所上周发出了66封问询函,其中创业板和中小板收到了问询函件较多,从问询函的类型来看,年报类问询函较多。在年报问询函中,盈利能力、现金流等财务报表相关指标仍为监管层的重点关注项。
对于许可类重组问询函,业绩承诺、资产负债率、非经常性损益等财务指标为监管层的重点关注项。
● 深交所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0年6月1日至6月7日,深交所共对4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连续多日涨幅异常的“长城影视”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3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