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花花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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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业绩预告的规则一.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一季度报告,没有作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