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林:扭亏为盈依赖补贴,估值翻倍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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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林”)是新“国九条”发布后第二家过会的科创板企业,6月14日IPO上会获通过后,仅三天便已提交注册。凯普林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8.59亿元,分别用于高功率激光器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半导体激光器研发项目、光纤激光器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扭亏为盈依赖补贴,估值翻倍是否合理

根据招股书,2021年至2023年,凯普林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96亿元、7.22亿元、11.0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164.14万元、1963.38万元和1.17亿元,2022年刚刚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23年末,公司仍有累计未弥补亏损587.30万元。不过,凯普林能够实现盈利,似乎也有赖于获得的大量政府补助,报告期内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金额分别为573.11万元、968.48万元和1,125.24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8.00%、49.33%和9.59%,尤其2022年的政府补助占到了当年利润的近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凯普林此次IPO是以2022年大幅增长的收入及首次由负转正的利润为基础来估值,预计市值区间为53.15-62.40亿元,较公司最近一次增资时的估值翻了一倍以上,其合理性或有待进一步解释。2022年12月,凯普林最后一次外部增资的价格为28.60元/股,增资后公司股本为7,901.53万元,对应投后估值约为22.60亿元。

另外,报告期内,凯普林曾存在劳务派遣人员占用工总数比例超过10%的情况,公司研发人员占比、发明专利、毛利率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3年末,凯普林共有335名研发人员,占全体员工总数的17.34%,其中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人数合计为72人,占研发人员总数为21.56%。公司全体员工之中,学历大专及以下占比超过7成。公司基于研发创新的增长可持续性如何,或也有待后续观察。

与主要客户存在竞争,或不利于稳定合作

凯普林的客户结构较为分散,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多。

2016-2018年期间,公司是同行业可比对象之一杰普特的前五大供应商,销售内容主要为半导体激光器,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1,875.75万元、5,019.07万元和3,383.62万元,近年对杰普特的销售额出现大幅下降。

凯普林表示,2019年开始对杰普特销售金额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基于自身半导体激光器泵浦源相关技术,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开始向光纤激光器等下游领域拓展,并影响到客户自身在终端市场的销售规模或市场份额。除杰普特之外,也存在其他客户的产品与公司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相关客户均主要向公司采购半导体激光器产品,双方形成竞争关系的主要产品领域为光纤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与客户的竞争关系也有可能给长期稳定合作带来不利影响。

凯普林还有不少主要客户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与公司开展合作,如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与公司合作,当年即成为前五大客户;永康市大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成立,当年即与公司合作。这也引发了对于公司相关交易真实性和公允性的担忧。

此外,信息披露显示,凯普林的创始股东共6人,除实际控制人陈晓华外,其他股东均陆续退出。其中,王仲明、朱晓鹏在2012年退出时与公司存在专利权纠纷诉讼,退出后与大族激光共同成立北京大族天成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激光器行业。未来可能也需要留意公司潜在的股权、专利权等纠纷风险。

内控风险较高,关联交易存疑

非常罕见的是,凯普林直至2021年都没有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陈晓华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或许也是因为没有专业人士履职的关系,导致2020、2021年公司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部分科目差异较大,包括存货、应收及应付类项目、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收入、成本、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资本公积等。

对此凯普林解释称,出现上述差异是由于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此导致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存在微小差异。

不仅如此,公司的关联交易也存在不少疑点。

其中,天津正新为凯普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华控制的企业,主要研发方向为大功率半导体芯片封装用复合陶瓷热沉及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属于公司产业链上游;报告期内,公司与天津正新之间存在多项关联交易,包括存在租赁生产经营场地、替天津正新代收代付课题经费、代垫工资、代缴社保公积金等。

2023年公司主要增长客户之一的盛镭科技也是实际控制人陈晓华所持股的企业,盛雄激光持股51%,盛镭科技合伙持股34%,张国新持股15%;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华持有盛镭科技的控股股东盛雄激光7.0133%股份。

报告期各期,盛镭科技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136.83万元、82.74万元、2,506.14万元,产品主要供应盛雄激光;盛镭科技还与公司约定,2023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向公司提货达到8,000万元,公司对合同主要条款申请豁免披露。不过,盛镭科技预计无法满足提货总金额的约定,目前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对提货总金额不再进行约束及不再追究违约赔偿责任,并解除排他销售条款,双方均不存在需承担的履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控人陈晓华还曾向凯普林提供大额资金拆借,各期分别为8,900万、14,700万及16,580万,各期利息78.71万、516.13万及575.66万,陈晓华将上述利息全部赠予公司。

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获取凯普林董事孙丛姗(非独立董事)的资金流水,也未获取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相关资金流水。中介机构表示,通过现场查看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认为不影响对资金流水核查的有效性;发行人外部董事因个人隐私未向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提供其个人银行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未获取外部董事流水不影响对资金流水核查的有效性。

由此来看,公司财务内控管理方面相对较为薄弱,可能带来的内部治理风险也值得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