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18方正MTN001”等三只债券已于7月按2.31%清偿率完成本次补充分配清偿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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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7月29日,主承销商北京银行发布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利息和本金未按期足额偿付的处置进展公告(2024年7月)。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三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就“18方正MTN001”、“18方正MTN002”、“19方正MTN001”2024年7月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规定,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已于2024年6月28日届满,预留期限届满后,由重整主体对未申报债权的最终确认金额进行统一核算;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和核算情况,以预留偿债资源进行统一清偿。在扣除为因诉讼仲裁未决而届时仍暂未确认的债权预留的偿债资源后,如还存在剩余的未分配资金,则由管理人在优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向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按比例进行补充分配。

经统一核算,本次拟向未获全额清偿的债权人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基数(如以重整主体为担保人申报的债权存在主债务人还款等情况,则以按照还款情况依法调减后的债权金额为基数)、按照2.31%的清偿率进行补充分配,管理人已于7月安排完成本次补充分配清偿款的支付。

需注意的是,因参与本次补充分配的部分债权存在债权金额调整、债权转让、收款账户信息变动等情形,管理人将在核实完毕相关情况后安排支付该部分债权对应的补充分配清偿款。对于因主债务人还款等情况导致债权金额调整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反馈;若因此造成债权人受偿总额超出债权金额的,重整主体作为担保人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要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此外,因部分已申报债权目前仍涉及诉讼仲裁未决等,对应偿债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继续予以预留。管理人将根据诉讼结果以及是否存在剩余未分配资金等情况,及时核算并组织开展可能的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