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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的股东,减持前没有公告,后面增持公告?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雅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减持203万股( 由7月22日93,241,474股变动到7月30日91,210,774股)
引用:
2021-08-05 17:46
科伦药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