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直是有集体诉讼制度的,只是股民懒得动。一是找律师发起诉讼,基本都能赢,而且是胜诉后分账。二是找一些专业机构,比如中小投资者投资服务中心(投服中心),这家属于公益性质,直接管理机构是证监会。
建议注销控股股东一半股份以示惩戒
首先冻结造假公司的所有资产优先清算赔付,根本不需要存在,同时相关审计会计机构也得罚巨款,不能遣责了事,让造假的无处可逃
就怕是聊着聊着群就被封了
胜诉跟有钱赔是两回事,最好永远别遇上这事
还是这样吧 *st大A
必须赔偿必须处罚
本来炒股就是错误
现在这么搞也不是办法,草木皆兵,
这个应该可以赔偿!毕竟还是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