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赛特新材因为违法违规被处罚[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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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 Datayes!风险提示: 以下内容由机器节选自上市公司公告,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01 中闽能源昨日中闽能源因为其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业绩承诺及标的资产。关于业绩承诺及标的资产。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前期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债收购控股股东资产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控股股东做出三年业绩承诺,将累计实现净利润作为业绩补偿的计算基础。中闽海电主要资产为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50MW项目和二期246MW项目,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7,64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35.27%;2021、2022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80,691.21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04.07%;2021-2023年累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24,407.9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00.50%,压线完成三年业绩承诺。  请公司补充披露中闽海电有关情况:(1)一期项目、二期项目2021-2023年的装机容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上网电价、销售收入及利用小时数,拆分收入中电价收入、补贴收入的具体金额和占比,以及各年补贴收入的回款情况;(2)近三年收入、成本的具体金额和变动情况,分析每度电发电成本与盈利能力,并与其他海上风电上市公司进行对比说明合理性;(3)近三年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依据,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4)近三年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金额,结合借款等情况说明财务费用的变动是否合理,结合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具体工作内容说明管理费用率水平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母公司或者其他主体为中闽海电提供相关管理协助其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托管事宜。关于托管事宜。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2020年7月,公司披露托管暨关联交易公告,中闽海电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并相应收取托管费用。2021-2023年,中闽海电因托管确认的收益分别为1243.16万元、2439.67万元和3663.91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2021-2023年中闽海电经审计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及生产成本、分摊协议等,详细披露项目分摊金额的方法和托管费用计算的具体过程,在此基础上说明托管收益的确认金额是否准确;(2)托管收益的确认对实现业绩承诺的影响,是否存在为实现业绩承诺而多计托管收益的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盈利能力变化关于盈利能力变化。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三个板块,其中2023年风力发电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95.32%。近三年公司风力发电营业收入分别为14.97亿元、17.35亿元和16.1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65.67%、65.05%和61.89%,逐年下降。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风电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风电装机规模、上网电价、发电量和售电量、利用小时、风力资源、资金成本等;(2)在问题(1)基础上,结合风电营业收入、成本构成及变动、项目开展情况等量化分析说明毛利率连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说明合理性。  4.关于应收账款。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7亿元、20亿元和24.4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0.92%、111.69%和141.21%,其中包括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但2023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460.32万元,较上年减少2195.9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其相互匹配关系,说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增加但坏账准备计提减少的原因,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合理性;(2)结合国家补贴核查工作的进展、应收账款中国家补贴的金额和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国补相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准确、充分;(3)中闽海电一期、二期项目纳入国家补助合规目录的时间、依据、以及收回补贴的进度和金额,结合补贴的确认政策、依据及时点说明营业收入确认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多计收入以达到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02 赛特新材昨日赛特新材因为其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2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4年4月19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交易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汪美兰于2024年4月17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00张,成交金额合计476,830.00元;并于当天买入赛特新材可转债2,000张,成交金额合计238,580.00元,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汪美兰予以监管警示。$中闽能源(SH600163)$$赛特新材(SH688398)$$中闽能源(SH6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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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3:23

你哪只眼睛看到中闽能源违法违规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