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丰、ST摩登等公司因为违法违规被处罚[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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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 Datayes!风险提示: 以下内容由机器节选自上市公司公告,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01 *ST贤丰昨日*ST贤丰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4年4月26日,贤丰控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纪生物)不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及虚增收入,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不准确,其中调整后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减少约840.66万元,营业成本减少约332.03万元,营业利润减少约505.60万元;调整后公司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减少约884.82万元,营业成本减少约262.24万元,营业利润减少约619.40万元;调整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约1,681.22万元,营业成本减少约286.03万元,营业利润减少约1,147.11万元。贤丰控股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贤丰控股董事长韩桃子、总经理丁晨、财务总监谢文彬、时任董事兼史纪生物董事长张扬羽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贤丰控股及韩桃子、丁晨、谢文彬、张扬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后续我局将对违规事项作进一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贤丰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对公司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02 ST摩登昨日ST摩登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3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4年4月13日,有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咨询ST摩登股票是否存在退市风险。4月17日收盘后,公司回复投资者称暂未有退市风险。4月18日、19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4月25日,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明确公司4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对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而导致退市的情形及时进行详实提醒,公司存在或出现上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增加或修订的强制退市标准规定情形,公司会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及/或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并存在退市风险。公司4月17日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未能准确、完整地提示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林毅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交所。#03 三川智慧昨日三川智慧因为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3年12月29日,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智慧或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和将未实质取得商品控制权的稀土氧化物贸易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公司对前述事项予以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减少2023年度1-9月营业收入22,051.95万元,减少2023年度1-6月营业收入7,819.69万元,减少2023年度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6.26万元。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建林、总经理李强祖、财务总监童为民应当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强化内控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04 康华生物昨日康华生物因为其他、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开处罚、责令改正, 并罚款760.00%万元。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奥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奥康股份董事长王振滔组织、指使相关员工实施案涉事项,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王振滔的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时任总经理王进权组织奥康股份的经营管理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翁衡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发生额,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05 通策医疗昨日通策医疗因为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2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建明: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关于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科投资)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通策医疗于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提供的1.12亿元财务资助款。2024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将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归还财务资助款,如2024年一季度末未归还,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将代为履行归还义务。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预计将在2024年4月15日前归还财务资助款及利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眼科投资、吕建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06 ST奥康昨日ST奥康因为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开处罚、责令改正, 并罚款760.00%万元。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3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  当事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或公司),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奥康工业园。  王振滔,男,1965年5月出生,时任奥康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王进权,男,1973年3月出生,时任奥康股份总经理,住址:浙江省永嘉县。  翁衡,男,1984年11月出生,时任奥康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住址:浙江省永嘉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奥康股份、王振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公司2022年年报首次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时,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  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  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账单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一、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三川智慧(SZ300066)$$ST摩登(SZ002656)$$*ST贤丰(SZ0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