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保利联合等公司因为违法违规被处罚[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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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自: Datayes!风险提示: 以下内容由机器节选自上市公司公告,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01 *ST京蓝昨日*ST京蓝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一、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通过北京盛荣正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科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累计发生借款2,000万元,累计还款1,76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发生借款900万元、还款70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2022年发生借款1,100万元、还款1,060万元,合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不合理你公司2017年投资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自201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以来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被投资单位2021年、2022年存在连续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情况下,公司未能实际获取该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历史投资成本作为每年期末公允价值缺乏证据支持。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第三条、《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三、财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承做的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项目)截至2022年8月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呼伦贝尔海拉尔农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海拉尔项目)截至2019年年底已确认项目全部收入。经查,苏化项目、海拉尔项目在上述时点均未完工,之后持续发生成本。你公司在已发生成本与履约进度差异较大的情况下,未对预算总成本或履约进度确认方式进行调整。上述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郭绍增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高红作为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提醒你们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02 保利联合昨日保利联合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约见谈话。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2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经查,2023年6月12日,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利联合)子公司保久(韶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竞拍方式取得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红尾坑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交易金额合计76,672.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9.69%,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2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文生、董事会秘书王丽春,未按照《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保利联合采取警示函措施,对刘文生、王丽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子公司管理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请刘文生、王丽春等相关人员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03 大智慧昨日大智慧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2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经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2年期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2023年4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陈志自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和陈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04 罗普特昨日罗普特因为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公开处罚、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公开处罚、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并罚款1600.00%万元。这是公司近半年来第3次因为违规被处罚。

处罚情况

数据来自: Datayes!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減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资料、劳务分包合同、财务凭证、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1.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3.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6.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7.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资料、劳务分包合同、财务凭证、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1.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2.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3.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4.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5.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6.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7.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提到的具体处罚原因和处罚措施如下: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減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大智慧(SH601519)$$保利联合(SZ002037)$$*ST京蓝(SZ0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