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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
上调保证金比例,战投配售股份出借阶段性收紧

10月1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经充分论证评估,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在保持制度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同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通知》对之前备受关注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出借进行优化。比如,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等。来看重点内容:
1、 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2、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
4、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
5、 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6、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并对投资者融券行为加强管理。应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发现投资者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办理融券或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券保证金比例提高自10月30日起施行,其他条款自10月16日起施行。
当所有人对政策都麻木的时候,机会可能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