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被处罚,股民索赔案件已开庭,后续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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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5日晚间,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佳医疗、ST和佳)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134),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

  根据证监部门查明,ST和佳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合计持有和佳医疗21.25%的股份,是和佳医疗实际控制人。经查,和佳医疗2020年以虚假融资租赁业务、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501,915,344.44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和佳医疗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发生额累计501,915,344.44元,年末占用余额501,915,344.44元,占期末净资产2,597,186,075.02元的19.33%。和佳医疗2021年上半年以员工借款的名义,对外划转4,501,739元,用于偿还郝镇熙、蔡孟珂的个人债务。(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020年度,和佳医疗对恒源租赁与7家项目公司的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财务记账,导致和佳医疗2020年虚增收入39,823,742.1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930,236,041.50元的4.28%,虚减2020年利润5,716,275.28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538,546.68元的-9.14%。2、2021年度,和佳医疗通过虚假融资租赁业务虚增2021年收入62,430,864.78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734,046,958.85元的8.51%,虚增2021年利润7,054,481.14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300,226.61元的-1.86%。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ST和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拟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此前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向珠海中院提起索赔诉讼,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ST和佳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于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于2022年3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和佳医疗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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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19:12

什么时候买的都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