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经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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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下公司的经营模式。

项光明:公司主要以BOT模式、项目建设服务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目前公司拥有的15个运营及筹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14个项目采用BOT模式,琼海项目采用建设服务模式。

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建设服务模式是指政府负责项目投资,由政府授权企业统筹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供应和安装、建筑施工、调试与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政府按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项。

从投资回报角度看,BOT模式下,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25-30年的特许经营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该模式的毛利率较高,但经营周期长;项目建设服务模式中,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根据建设进度获得工程款项,该模式的毛利率较低,但经营周期短。公司通常会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并综合考虑项目具体的投入回报情况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业务模式。

问:大众对焚烧发电的环保问题比较关注,而且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民众公开抵制,公司接到的项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如何在技术上解决好环保问题?

项光明:伟明投资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设计及技术定位,处国内领先、世界先进的工艺技术水平。我们运营电厂规范管理,安全运行,达标排放。我们也在努力使我们的电厂变得更加开放,使周边民众每个人都成为环保的监督员,使他们更了解我们电厂的生产经营。另外我们有很多电厂已成为当地政府的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开放,使大家更了解垃圾处理的工艺与技术。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公司技术优势。

陈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垃圾焚烧炉排炉及烟气净化技术,目前已申请获得“往复多列式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多列式垃圾焚烧炉炉排的中间补偿机构”等5项发明专利,以及“烟气处理装置的喷吹机构”、“中和反应塔以及应用于该中和反应塔的喷雾器”等共43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具有国内一流的垃圾焚烧技术研发实力和设备专业化制造水平,拥有一批技术能力突出、研发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

问:请介绍一下公司的环保投入和支出情况。

陈革:公司在项目建设中的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项目中与环保相关的设备及土建工程等构建、大修重置投入和相关的费用支出。2012-2014年度,公司环保投入,金额分别为0.72亿元、0.43亿元和0.34亿元,与政府的环保要求以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大修重置计划和设备运营状况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相关,公司通过定期环保投入,加强对环保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提升设备的运转能力和效率,确保项目运营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公司环保费用支出金额分别为0.24亿元、0.29亿元和0.33亿元,主要包括“三废”处理和环保设备维护费用,与项目运营产量(垃圾处置量、上网电量)相关。

问:请介绍一下公司的项目运营模式。

陈革:(1)BOT项目运营:公司依据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及各项协议,负责项目的运营、维修及维护,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约定的运营期限一般为25-30年。项目运营产生的上网电力由电力部门全额收购,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公司将项目正常运行的特许经营权资产及配套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需要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因此BOT协议一般约定,在协商一致情况下,政府可以许可公司继续运营该等项目。

(2)提供运营服务:除BOT项目运营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为琼海项目提供运营服务,负责项目的运营、维修及维护,并获得垃圾处置费。琼海项目第二期承包期限为3年,自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问:请分析一下公司的毛利率水平。

程鹏: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项目运营毛利率分别为64.31%、65.77%和 66.29%,盈利能力稳步上升。与行业同类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毛利率比较高,主要是由于(1)公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具有较高盈利能力;(2)由于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考虑计提预计负债的影响,项目运营成本在包含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的财务费用后,公司项目运营分部的毛利率将有所降低。考虑上述两个因素,公司毛利率仍处于正常合理水平。

问:请分析下公司盈利能力情况。

程鹏: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盈利能力指标均实现快速增长。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9,285.24万元、52,775.19万元和66,151.69万元,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4.42%、65.93%和66.25%。随着公司在建项目逐渐投入运营,公司营业收入逐年稳步增长。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持续,2013年度、2014年度综合毛利率上升的原因是项目运营毛利率相比上年度有所提高,其他收入分部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约1%,其毛利水平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很小。

随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大战略逐步得到深化,垃圾焚烧发电正日益受到国家的支持,鼓励国内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垃圾焚烧发电,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范畴,享受电力优先上网和实行政府补贴优惠上网价格,公司主营业务将受益于政策支持进一步增长,同时未来随着嘉善项目、永强项目二期、东阳项目、秦皇岛项目等处于建设或筹建期的BOT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逐步投运后,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长。

问: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何?

程鹏: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约为99%左右,其他收入主要为公司对外提供部分配件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公司项目运营板块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8,803.89万元、52,350.52万元和65,443.93万元。该分部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两个部分。报告期内,公司项目运营收入保持持续增长,2014年度和201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01%和34.91%,与各发电厂垃圾处置量和上网电量的整体趋势保持一致,主要由于报告期内,玉环项目、永康项目、昆山项目二期的二期工程及瑞安项目陆续投产运营所致。

问:公司是否确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收入?

程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公司各BOT项目建设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业务均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建设及安装服务商,公司不提供实际建造服务,仅由伟明设备自主研制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由于公司目前不具备环保工程施工建设资质,主要通过外包承建而非自建的方式完成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造,因此在项目建设期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