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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大,有个法律问题请教:

有一女性亲属(简称女方),其丈夫(简称男方)瞒着她借贷百万用于炒股并全部亏完,现无力偿还,留下一张纸条后出去躲债。

家庭财产目前只有一套房子(因未取得房本而没有被抵押掉),女方希望通过离婚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担心离婚也无法摆脱债务。

下面是主要疑问:根据高法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是否在离婚的同时,男方书面声明全部债务为个人债务,从法律上来讲女方就不再具有还债义务了?

还请帮忙分析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