噱头般的“爱情保险”不如真正的爱情式投保来得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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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人节的时候,一定有各种营销,保险也肯定不例外,比如看到下面这条新闻:
情人节“爱情保险”又来了 今年你会买吗?

2月12日,中国平安针对平安Wi-Fi用户推出了一份“爱情保鲜计划”,要求投保人必须是情侣,保费为99元,保险期限为5年或10年,每年将向投保人返还投资收益,下一年的认购金额应当是上一年的兑付总金额和次年新认购的99元。认购成功后,最爱的TA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意外保障保险产品。


在此之前,长安责任保险也针对情侣或已婚夫妻推出一款“爱情保险”,保险责任涵盖重大疾病与婚姻津贴。保费为520元,可享有连续5年的1万元重大疾病责任保障,在第5年如果投保人成功与指定心上人喜结连理,或婚姻永续,还可领取999元“婚姻津贴”。


这样的冠上“爱情”的保险产品本质上只是个噱头而已,无非就是强调两个人一起买保险,然后赔偿时互为受益人等等。而保障功能却反而很薄弱,实在不明白,1万元的重大疾病赔偿对于一个真正重疾而言到底有何作用呢?爱情本身是两个人感情的事情,本身就没有保险可上。不过,真正受伤的爱情却可能会对某一方(通常是女方)带来极大的精神和经济上的痛楚。保险虽然无法保证两个人永远幸福,却的确可以做到保证婚姻一方的财政公平。如何来做?吉力理财给你一个参考啦。

婚姻的破裂无非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为了家庭而一定程度上放弃自己的事业,甚至做全职家庭主妇的也不少。有不少家庭悲剧就是在原本的家庭支柱丈夫出轨或者突然发生意外去世后诞生,特别是前者。所谓家庭资产均分等等,不但可能惹上长久的官司,甚至这些家庭资产可以通过一些方式给偷偷地转移了,而妻子无法等到应得的那份。坦白说,与其说保障爱情长久,不如保障万一发生爱情破裂的损失最小化。因此,很多企业家夫妇一开始就建立起信托的方式来保证将来企业免受家庭破裂而导致股权的纷争甚至影响上市的风险。而普通人呢?

在前几年讨论婚姻法对于女性保护是否有利的大背景下,就流行过一种用特殊的投保方式来解决上述这个家庭财产问题。产品的标的依然是市面上流行的储蓄型人寿保险,但无论是新婚还是已婚很久的夫妇,都可以采用10年缴费期的方案。原因在于时间适中,所谓7年之痒导致的离婚风险不也差不多在10年左右的跨度么?绝大部分的保险,缴费期结束后立刻退保的话,也至少能够拿回全部本金了。别急,听下去你就知道为何如此设置了。

方案:10年缴费期的终身型储蓄人寿产品,投保人:妻子,受保人:丈夫,受益人:妻子或者孩子。出钱人:丈夫。

情况一:两人幸福一生的,这份储蓄人寿就成为两人共同的养老金,一种很合理的家庭理财嘛。若是中途家庭支柱的丈夫发生去世的情况,那么妻子也可以得到一笔较大的人寿金来支持未来和孩子的生活费用。

情况二:10年后发生离婚,这份保险已经交完所有保费,妻子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退保这份保险,拿回那时候的全部现金价值或者选择暂时不退保继续让资金滚大。一般而言,若是受益人是孩子,法庭很难支持把人寿保险退保均分这笔钱。就算遇到最无耻的丈夫,硬是要打官司分这笔资金,至少还是能把现金价值对半分,毕竟保险出资属于共同资产。因为保险无需再缴费,因此这时妻子并不会有任何支付保费上的额外压力了。

情况三:10年内发生离婚,保费还没有付完。这种情况实在是很不幸了。这时候两人可以就保险的事情来商讨,要么损失本金退保,要么丈夫把未来的保险费用同样计入在赡养金之内,继续拥有这份保险。若是对婚姻非常没有信心的,可以先考虑5年缴费期的计划咯~ 不过,对已经对婚姻那么没信心,恐怕就该引起注意啦~

以上三个方案都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弱势的一方,对于普通大众富裕阶层家庭而言,这种方案是最简单,成本上也最便宜的。一般家庭很少有去签订任何信托协议或者让律师来介入家庭财富的吧?有人说:那老公的保险受益人写女方不就行了吗?回到上文看看,有权利更改受益人的是谁呢?更改受益人是无需通知原本受益人的喔。对于弱势一方而言,虽然相信爱情,但同时也应该为自己未来上好保险~

情人节甜甜蜜蜜的, 大家要永远幸福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