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基金经理到底错在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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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能力的基金经理,凭规模赚钱和评能力赚钱,必须要二选一的话,肯定首选后者。然而近年来明星基金经理管理过高的资金规模,动辄数百亿甚至接近千亿,是出于自愿还是迫不得已?

我认为,大多数公募明星基金经理的选择并非自愿,重要因素是公募基金中,基金经理缺乏自由度和话语权,使得当被迫面对规模、收益二选一的问题时,首选规模。

为什么这样说呢?从公募基金机制出发:尽管公募基金致力于普惠大众财富管理,但其本质仍然是商业机构,执行股东责任制,而商业机构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最大化的盈利。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利润与规模直接相关,无论投资是否为投资者赚钱,只要推出产品即可获得固定的管理费用,这形成了旱涝保收的局面。这导致公募基金有动力扩大规模,甚至不惜面临道德风险。因为在追求利润的目标下,存在明显的收益与风险的不平衡,规模扩张明显重要于保证业绩的稳定。相比对投资者的责任时,基金经理更需对股东负责,面对基金公司主导的不合理发行行为,基金经理也只能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外,合理的投资能力和出色的业绩并不太容易推销,特别是对于公募基金而言。规模高达数百亿的明星业绩更能带来吸金效应。然而,没有风险的极致业绩是不合理的,需要押注特定赛道和个股。因此,在造星运动的推动下,基金经理进一步发展出数百亿甚至千亿规模的“赛道基金”,助推投资行为的赌性,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成为幸存者偏差的结果。即使是优秀的个人明星基金经理,管理庞大资产规模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使得,使其管理能力很难跟上规模的扩张。

对于市场部门而言,与基金经理相比,更有动力追求规模扩大。规模大意味着在市场中地位更高,市场工作容易开展,收入更多,更重要的是不需要对投资结果负责,最终将责任转嫁给基金经理。在这种进一步收益与风险不对等的形势下,推动了近年来造星运动的爆发和基金规模的大幅增长。

对于销售渠道而言,中介费是最重要的,极致业绩和明星号召力无疑是最好的销售策略,能够迅速推高销量,从而提升中介费收入。

最后,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缺乏专业积累,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在基金热潮中,他们普遍倾向于追求高位入场,结果是高位站岗。在整个利益链条中,除了投资者未获利外,公募基金的股东、基金经理、渠道都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这其中问题的核心在于,买方(投资者)与卖方(基金公司)的利益不一致,甚至可能是对立的。买方希望获得出色的业绩,而卖方则追求无止境的规模。而且买方与卖方权利义务不相称,卖方只需出产品收钱,而买方缺少制衡或约束力,广大投资者无疑处于弱势地位。

结论:

明星基金经理选择错误的原因在于买方(投资者)和卖方(基金公司)的利益冲突,买方希望业绩,而卖方追求规模。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公募基金的管理规模扩大是为了最大化利润。这在长期追求风险与收益平衡的投资环境中显然是不合理的。需要实现买方和卖方利益的一致性,提高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公募基金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恢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明星基金经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并实现可持续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