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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提述順風光電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載有(其中包括)發行可換股債券 B 的進一步信息、獨立財務顧問致
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及獨立股東的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函件之通函(「該
通函」),預期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審訂該通函之內容,本公司預算該通函將由二零一四年十一
月十八日延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或之前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