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反贪风暴!港交所前高管涉嫌IPO放水,贪污9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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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廉政公署网站25日消息,3月25日,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前联席主管杨金隆和港交所上市顾问林楚华,两人涉嫌在数家上市公司首发上市过程中贪污贿赂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款共计915万港元。

据香港廉政公署介绍,杨金隆,四十三岁,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前联席主管,被控两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以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

林楚华,六十岁,上市顾问,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据悉,杨金隆案发时是其中一名负责监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工作的联席主管,该组共有两名联席主管。

杨金隆负责审阅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的要求。

他亦会在提交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予上市委员会或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审议前,同意有关批准或拒绝的建议。

林楚华是一名上市顾问,向有意提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协助。

香港廉政公署指出,杨金隆涉嫌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杨金隆还涉嫌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向港交所申报或披露,林楚华把合共915万港元的款项转账予杨金隆的妻子。

杨金隆又涉嫌于处理及审阅多项林楚华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时,没有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以及没有避免参与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讨论及决策过程。

此外,杨金隆涉嫌于或大约于2017年12月21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林楚华接受200万港元的款项,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林楚华涉嫌在2017年12月21日左右,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杨金隆提供上述200万港元。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涉案的申酉控股于2017年12月15日在港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缝纫线。

申酉控股近日发布公告,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相比,预期集团将录得亏损净额增加超过810万港元,亏损增幅达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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