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你别说,还真有区别。
你想想现在的螃蟹,一斤螃蟹,四两绳子,现在不许带绳卖,或者绳子只能10%重,螃蟹固然是要涨价,但是对于消费者透明度明显提高了。
近日,内蒙古住建厅表示,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立法项目建议,将进一步上报住建部。
我国目前商品住宅的交易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其中不用项目的公摊面积各不相同,不少购房者都对其不太了解,容易造成消费者的矛盾纠纷。
那么!取消公摊面积,会对购房者、地产业带来多少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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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8月24日消息,该部门近期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作出答复,核心内容有四点,即
一、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问题
二、公摊面积信息公开透明问题
三、物业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问题
四、取暖费用按照套内面积计价问题
内蒙古已走在前头,相信其它省份也会跟上。当然了,有些地方情况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解决,尚需时日。
祝你好运👍👍连连发大财🌹🌹
个人感觉没啥区别,换汤不换药,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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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最后老百姓到手更贵了!